河南省科技厅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
邮编:450003
公开电话:0371-65956924
投诉电话:0371-65956905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事项目录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会另行制定。”《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财字[2001]545号),《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
审批条件: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环境设施平面图及位置图、机构人员及规章制度等。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后,审查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评审合格者经批准发证。
审批时限:即时受理。申请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给出相应审批结论。
联系电话:0371-86231502
办理地点: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22室
1、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设立;
2、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4、专利广告出证;
5、河南省专利展示交易孵化转移中心认定;
6、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认定;
7、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申请;
8、国内外专利资助申请;
9、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职业道德;
二、依法办事,公正公开,认真执行工作规则;
三、刻苦钻研,博学多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四、转变作风,勤政廉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挂牌上岗,举止大方,努力塑造“窗口”形象;
六、不骄不躁,谦虚谨慎,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三个代表”铭记在心;
八、协作团结,干事创业,为国为民增光添彩。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服务承诺
为了积极适应政府工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需要,自觉接受社会对科技行政管理的评价和监督,不断提高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和完善科技计划、科学基金、科技成果、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等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在科技行政管理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坚持政务公开。科技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科技奖励、职称评审等科技管理规则、程序和办法,成文后7日内通过科技信息网、新闻媒体、触摸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项科技管理活动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科技项目,方便科技人员审报科技项目。对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实行评审前公示和异议期制度。
三、坚持廉洁从政。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廉政规定,结合科技厅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和规定。在科技管理活动中做到不收受礼品、礼金,不以权谋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树立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竞争择优。重点科技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有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标,在《河南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科技项目的竞争。
五、坚持规范高效。办好科技行政服务“窗口”,通过服务“窗口”办理科技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和政策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谁受理、谁落实、谁负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当时能办的不出门,当天能办的不过夜,当前能办的不拖延,除有时间规定的审批项目外,其它科技行政审批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服务承诺制,认真兑现“窗口”承诺内容。
六、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文明礼貌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真诚为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凡有上述“四难”现象的,请服务对象及时举报,监察室当日受理。
七、坚持从严治政。凡在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评审、科技评先等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八、坚持民主监督。科技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明显线索的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办情况。聘请行风监督员,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监督电话:0371—6595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