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四个一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培育创新引领型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按照“优化布局、重点建设、规范运行、强化管理”的原则,围绕我省转型发展攻坚的重点产业,突出创新引领的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快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发展格局。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优先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贫困县(市),加快建设一批省工程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三)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格式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科技厅--其他权力--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系统填报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31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相关附件材料附后),书籍式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单位通过管委会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提交,并在系统生成的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
(五)报送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2日;
报送地址: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905室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张莹 0371-65995268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董广萍 0371-6599517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张德杨 0371-65831885
电子邮箱:hnskjtjhc@126.com
附件:1.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