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程序的各位考生:
依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职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已公告)。现将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其它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三、集合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26日早上7:00,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大门口集合点名,地址: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郑州市花园路27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必须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且不得饮酒、服用药物等,因违反体检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注意事项详见《公务员考录体检须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到达,未能参加现场点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三证”原件,因证件缺失在现场无法验证其身份的,将不能参加体检并取消其体检资格。
4.体检考生请务必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领取手机,医院准备有体检餐,考生可凭餐票就餐。
5.此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按照物价核定标准统一收取,每人300元,请体检当天携带现金。
6.体检考生集合时,工作人员会组织点名并确定体检编号,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编号,以免错号影响你的体检结果。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编号,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
7.体检时将有工作人员和导医引导,考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咨询导医后,即可自行离开。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暂时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涉及的考生请务必将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并做记录;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妊娠中止后进行补检。
五、体检结果及考察人员名单请考生于体检后3—5日后,登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gshlls.com/)查询。
需要复查的考生,在复查结论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考生。
六、确定进入考录考察程序的人员,我们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明确有关考察事项,也请你注意与我们保持联系。
附件:《公务员考录体检须知》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