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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调处专利纠纷收费


发布日期:2015-10-22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0

职权类别:行政征收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调处专利纠纷收费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0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专利纠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13〕28号)发布的《2012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第330项:“收费项目:调处专利纠纷收费。批准机关:省批准。文件依据:豫价市字〔1992〕121号。”
决定 1.决定责任:依法并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利纠纷案件调处费用。 法律事务处     暂免征收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事务处    
服务电话:0371-65925382                   投诉机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投诉电话:0371- 65800909
受理地点:郑州市报业大厦1718室

主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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