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2 | 全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6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 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到目前为止,我省主要以卫计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2006年,科技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已报国务院,待审批。在“条例”中,卫生部门不再具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职责。 建议:目前,仍以科技部门和卫计部门共同管理,以卫计部门为主。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出台后,以科技部门为主进行该项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管理工作流程和责任事项等工作。 |
社会发展科技处 | 不收费 | ||||
服务电话:0371-6596732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1-65956905 | |||||||||
受理地点: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22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