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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权]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设立


发布日期:2015-10-22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0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1 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设立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战略措施(八) 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64) 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3号):“(十五) 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工作措施:4 2.……推动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筹划创立3个至5个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试点。”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豫知〔2013〕83号):“三、工作内容(二)审批程序2.考评小组依据本实施方案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评,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立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三) 组织管理1.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基地审核确定,具体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联络。”
受理 1.受理责任:接受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申报书。 办公室     不收费
考评 2.考评责任: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组成“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考核评定小组”,依据实施方案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评。 办公室    
确定 3.确定责任: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设立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学校批准文件。 办公室    
设立 4.设立责任: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联合颁发“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牌匾。 办公室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65925383                  投诉机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投诉电话:0371-65800909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段28号报业大厦17楼1710房间

主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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