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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解读河南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新政


发布日期:2015-07-17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0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一招上水平,尽全力把科技创新拼上去。7月17日,河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接受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对《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到2020年 我省基本建成现代创新体系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现代创新体系,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0家,国家级研发平台达到300家,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80家,实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覆盖。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实现翻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6%,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0%,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全国前10名。

  《意见》从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金融服务创新的功能、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推进开放式创新、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真招实招,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到实处。

  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骨干创新平台,设立首席科学家、特聘研究员等特设岗位,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的方式管理。允许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1亿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按其改造费用5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

  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经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省级科研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的相应政策。

  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海外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再融资。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拓宽融资渠道。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积极推进开放合作

  对我省引进转化省(境)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及引进单位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科研资助。符合省特设岗位的聘用人才,由政府提供津贴。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建立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政府科技综合统计和部门科技统计,把全社会研发投入纳入统计指标,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考核的范围,作为考核评价地方经济发展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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